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315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97号),现提前下达中央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1),支出列“2070204文物保护”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支出,待年度预算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