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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1批)的通知

2020年12月18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农〔2020〕16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增强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84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2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1批)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收入预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农田建设。请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下达预算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待进入2021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2021年农田建设资金已列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做好该项直达资金管理工作。

  二、地方各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其中省级财政安排的农田建设资金已通过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式下达市、县,各地可以根据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统筹使用。

  三、根据中央和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现一并提前下达你市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请对照你市区域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安排表

            2.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7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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