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综〔2020〕85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0〕481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提前下达给你们(资金情况详见附件)。各地收入列2021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度“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
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支出预算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使用。各市要对照绩效目标表拟定本市绩效目标,并下发至用款单位。请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资金分配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1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