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通知
粤财综〔2020〕84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0〕473号)及省交通运输厅申请,经研究,现将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金额及项目信息详见附件),用于2019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上述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度“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
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使用。各市要对照省的绩效目标表进行任务分解,拟定本市绩效目标,并下达至用款单位。请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分配情况表
2.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