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20〕20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53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市中央财政2021年外经贸发展资金(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按照《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粤财外〔2015〕120号)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管理工作,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中央财政2021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