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296号
广州市财政局、珠海市财政局、韶关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71号),现提前下达中央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具体金额见附件1),支出列“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支出,待年度预算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分配情况表
2-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广东星辉天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2-2.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广东趣炫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广州三七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2-4.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广州凡拓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2-5.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广州市珠江灯光科技有限公司)
2-6.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珠海闲云艺术有限公司)
2-7.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韶关科艺创意工艺有限公司)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