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建〔2020〕77号
广州市、汕头市、清远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68号),现将2021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资金提前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请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局收到本通知后,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资金安排方案,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此次下达的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填报《城市管网与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至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附件:1.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表
2.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