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粤财采决〔2020〕28号
投诉人:扬州维邦园林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工业园银柏路1号
被投诉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路恒生大厦B座501室
扬州维邦园林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与了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委托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组织的“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和疫木粉碎处理示范推广项目”(包组二)(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7-199013-0044)的政府采购活动。被投诉人于2020年8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9月2日发布更正公告,9月18日组织开标和评审,经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确认,被投诉人于9月18日发布中标公告。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11月2日重新递交了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诉称:一是招标文件中大型树木粉碎机Ⅰ、Ⅱ的技术参数中要求疫木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本司作为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半挂式枝丫切碎机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了解到这款粉碎机虽然切削技术各家都有不同,但是一次碎化率达到100%在任何设备都不可能实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大家都应该是负偏离,而中标人广州绿友园林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绿友)技术、商务得分均满分。二是技术评分表中为了确保质量的可靠性要求所投产品具有星级品牌证书,广州绿友使用的GEENMAN品牌虽为五星品牌,但其营业主体、营业范围均不包括树木粉碎机。以半挂式为动力的大型柴油粉碎机不属于园林机械,适用主体不符的情况下,此证书无法证明广州绿友产品质量的可靠性。
投诉人请求:判定本次招标活动因技术参数存在严重不合理而无效,并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进行采购活动;对参与供应商所提供的品牌认证证书进行重新评审。
本机关查明,在调查处理该项目其他相关供应商投诉时,本机关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粤财采决〔2020〕22号),认定采购文件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鉴于本机关已认定该项目的采购文件违法,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涉及的采购文件、采购结果作为投诉事项事实依据的一部分,均已失去法律效力,对投诉人的权益不再产生损害,已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