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通知
粤财行〔2020〕163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报送2021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现提前下达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请列入“1100229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按实际用途列入“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科目。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具体任务要求详见附件2)。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9〕177号)等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2.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任务清单
3.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