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粤财采购函〔2020〕53号
省直各单位,惠州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全面提升信息化服务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能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0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施推广方案》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0〕47 号)的有关要求,决定上线试运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范围及时间
(一)试运行范围。省本级和惠州市本级。
(二)试运行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视情况适当延长试运行时间。
二、云平台简介
云平台是根据“数字财政”的统一部署和规划,按照“全省一张网”的总体要求,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深度应用,高标准打造的一个覆盖省、市、县(区)三级,集监管、交易和服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执行、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合同支付等各环节的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云平台包括一个门户网站、六个子系统和五个基础信息库。一个门户网站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六个子系统包括监督管理系统、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卖场系统、金融服务平台、诚信管理系统和大数据分析中心;五个基础信息库包括采购人库、评审专家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和商品库。
三、云平台使用方式
各单位使用原政府采购系统的用户账号,通过新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登录操作。
四、业务办理
为保障各单位政府采购业务不受系统切换等因素的影响,在试运行期间,新版和旧版门户网站、原政府采购系统和云平台并轨运行。
(一)2020年12月14日之前在原政府采购系统已备案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按原程序继续执行完毕。
(二)2020年12月14日之后新实施的采购项目,按以下指引做好业务衔接:
1.项目采购。采购人采用公开招标等6种法定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云平台备案采购计划后通过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展采购活动。
2.简易采购。试运行期间,云平台的电子卖场和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并轨运行。采购人通过网上直购、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程序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可自行选择电子卖场或执行平台开展采购活动。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在云平台备案政府采购计划;通过执行平台采购的,在原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政府采购计划。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及时通知下属各单位做好云平台试运行使用工作,请惠州市财政局做好惠州市本级预算单位的试运行组织使用工作。
(二)在云平台试运行期间,如遇技术问题或需技术支持的,请及时联系云平台运营方。运维电话:400-183-2999(多分线),云平台服务采购人QQ群(群号:1127166860)。
(三)云平台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可在新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栏目下载查看,请各单位在使用云平台前认真阅读。试运行期间,将继续开展线上直播培训,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中原,020-8318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