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26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共1,280,1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98,337万元,省级资金781,818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2,绩效目标见附件3)。此款收入列2021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度“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按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待2020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完成后,省财政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二、各地要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1号)有关部署,按时足额安排拨付本级财政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并与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一起统筹安排使用,及时将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严禁滞拨缓拨。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寄宿制学校、规模小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的政策。
三、各地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