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271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89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共1,845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收入列2021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20507特殊教育”相关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61号)的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二、各有关地级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资金分配下达到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或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于收到省财政资金下达(或提前下达)文件60日内将资金分配项目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三、各地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