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的通知
粤财金〔2020〕5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金〔2019〕43号),现提前下达有关市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共800万元,具体地市、金额、政策任务、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2170399 其他金融发展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待2021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按照有关财政管理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