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
粤财建〔2020〕75号
广州、珠海、东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0〕473号),现将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省2016、2017、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转下达给你们。上述资金支出列“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科目,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55110010003”,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按规定抓紧将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详见附件2),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中央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表(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总表不发地市)
3.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按地市分发)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