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提前下达批次)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268号
广州市财政局、佛山市财政局、东莞市财政局、江门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分配方案,现由省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提前下达批次)共352.3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1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指导有关高校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粤财教〔2017〕235号)要求使用资金,结合预算安排科学合理确定项目计划及绩效目标,资金要注重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向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倾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指导有关高校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提前下达批次)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