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园区循环改造)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20〕189号
广州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70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节能改造)资金提前下达给你单位,用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详见附件)。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0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并做好绩效目标监控,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园区循环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