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20〕197号
韶关市财政局、东莞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86号),现将中央财政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支持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2021年度“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2020年合规性审核的实施方案所列目标为准,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