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对市县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粤财预〔2020〕91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提前下达2021年省财政对你市(县)部分转移支付资金(金额和功能科目详见附件)。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将在年度执行中据实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至有关单位。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省对市县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分发)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