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0〕102号
韶关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资环〔2020〕75号),经商省有关部门,现将中央财政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0亿元提前下达给你市,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市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专项用于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资金列“2200106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二、请你市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同时,做好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财政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适时对工程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市继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每半年报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及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参照中央做法,将区域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至具体县区。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及生态环境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四、请你市切实做好2020年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经济责任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在2020年12月底前对山水林田湖草地方统筹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将与生态保护修复确实无关的项目及时调整出试点项目库,202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项目调整。同时,在2021年底前按项目工程时点要求完成项目并支出完毕。
五、请你市积极探索形成粤北试点经验,在实践中认真挖掘、总结试点工程经验,提炼出粤北特色亮点,为下一步常态化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工程提供经验支撑,为我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工作作出广东贡献。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