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的通知
粤财资〔2020〕6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拨)预算的通知》(财资〔2020〕113号),现提前下达你市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预算(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110050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度“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用于中央驻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管理服务费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为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认真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安排表
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