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预算指标的通知
粤财政法〔2020〕113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经商省司法厅,现提前下达2021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市县级司法局开展普法宣传业务工作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及公职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等相关支出,金额及列支科目详见附件。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支出,待年度预算开始后拨付使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至有关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会同本地区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以及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同时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1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2.2021年广东省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任务清单
3.2021年广东省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