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部分项目直达资金额度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259号
惠州市财政局、湛江市财政局: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调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部分项目资金性质申请,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惠州市将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415.0025万元调整为非直达资金,其中惠城区49.94万元,惠阳区230.0875万元,龙门县134.975万元。同时将上述县区同等额度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非直达资金调整为直达资金。
二、同意湛江市霞山区将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43.85万元调整为非直达资金,将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非直达资金43.85万元调整为直达资金。
三、调整后有关县区的中央直达资金额度、项目金额不变。请及时在直达资金系统上调整直达资金范围,及时挂接指标,确保11月底前全部支出。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