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纤维公证检验经费的通知
粤财工〔2020〕177号
广州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纤维公证检验经费预算的通知》(财行〔2020〕247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纤维公证检验经费预算465万元提前下达给你市,其中棉花公证检验经费424万元、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41万元。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300208结算补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需按照《国家棉花等纤维公证检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276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督促用款单位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