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20〕142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l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48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度“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由于财政部目前尚未明确2021年我省产粮大县名单及分县金额,此次提前下达资金参照我省2020年产粮大县名单确定,2021年年中将根据财政部明确的2021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名单及金额进行调整。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