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动态调剂的通知
粤财农〔2020〕135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剂计划的函》(粤农农函〔2020〕803号)及《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19〕23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3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78号)下达你市、县(市)的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动态调剂(详见附件)。请及时将调剂计划分解下达,做好相关预算执行工作,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