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听证请求,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由公告如下:
一、案由:政府采购行政处罚
二、当事人:汕头绿康食品有限公司
三、听证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时30分
四、听证地点:广东省财政厅听证会议室(广东省财政厅主楼五楼蒙古包会议室)
五、旁听事项:
1.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此次旁听有人员限制,额满为止。在听证会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居留史以及有其他疑似情况的人员均不得参加旁听。
2.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0年11月8日前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旁听申请。申请书应包括旁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同时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旁听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旁听,同时向工作人员出示穗康码。听证会全程佩戴口罩。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广东省财政厅(法规处),联系电话:020-83170229,邮箱地址:czt_fgc@gd.gov.cn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