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粤财建〔2020〕53号
广州市、佛山市、梅州市、江门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财综〔2020〕33号),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你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附件4)规定执行。请你市对相关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支出。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下达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你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预算表
2.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明细表
3.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特黎,8317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