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第四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23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12号)及省卫生健康委制订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各地2020年第四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735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0年度“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请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科目。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二、此次资金下达,按照各地级以上市和财政直管县常住人口数,按因素法分配。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属于非直达资金,不得影响此前直达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请各地参照《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附件2),认真制订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市)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中央部委和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0年第四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