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批)的通知
粤财农〔2020〕122号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五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44号)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8号),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批)安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下达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其中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资金应主要用于开展荔枝高质量发展、粮食安全保障烘干设施、高素质农民培育、红火蚁防控社会化服务以及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设施等方面支出,也可以用于符合条件的“三农”领域补短板产业类项目。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和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一并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至6)。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及时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并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7批)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