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粤财会〔2020〕21号
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推进我省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精通财会业务、善于经营管理、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选拔培养学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我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及中央驻粤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在岗在职人员,在我省高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在岗在职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政治素质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会计财务或会计科研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类。在我省大中型企业(不含会计师事务所)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业务骨干,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2.行政事业类。在我省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财会业务骨干,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3.学术类。在我省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五)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具备条件人员应于2020年10月12日至25日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点击“高端会计人才选拔报名”-“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报名”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生成、打印《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2020年)。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由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人员的申请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快递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广州市北京路376号)。省财政厅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10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笔试。省财政厅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方式组织选拔笔试。笔试命题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会计通用类知识。试题类型为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和英语题。重点考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11月16日至20日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为11月21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省财政厅组织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面试的申请者名单。笔试成绩占80%,材料占20%(仅在确定面试资格时计算)。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问题分析、社会热点现象分析或管理难题处理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时间初定于12月中旬,时间为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省财政厅按照综合择优原则评定入选名单。入选学员名单将在省财政厅网站公布,并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四、培养安排
本期培训班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承办。培养周期为3年,分知识拓展、能力提升和使用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实行集中培训、移动课堂、跟踪管理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专业方向知识技能、宏观经济与国际视野、领导力与团队建设为核心内容,全程跟踪培养学员。
(一)集中培训。知识拓展、能力提升阶段分别安排两次集中培训,每次时间为15天。集中培训以拓展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实验室学习、专题结构化研讨等方式为主,通过实地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养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课题研究方向和参与实践的具体任务。
(二)移动课堂。根据课程内容有计划地安排学员到行政机关、知名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实地参观、考察,邀请参观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介绍经验,引导学员从实践中学习,并从实践中感悟。此外,还将通过参加省财政厅具体会计业务工作实践、委托工作等方式,参与各项具体专业实践活动,运用所学专业知识,锻炼解决问题能力,拓展管理视野。
(三)跟踪管理。跟踪管理期间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导师指导和单位培养为辅。通过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类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培训管理部门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培训管理部门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边工作、边学习、边研究,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省财政厅会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对学员学习、实践和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量化评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且符合各项考核要求的学员,由省财政厅颁发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
五、使用安排
(一)在同等条件下,学员参加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予以优先考虑;省级高端会计人才毕业学员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视同具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条件相关要求。
(二)根据个人情况、基本素质、适应能力及单位意见等适时推荐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工作,包括:积极推荐到财政部成为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内部控制委员会专家或会计信息化专家;安排学员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组织的全省性科研学术活动;优先承担省级会计科研课题项目;择优入选为省会计专家库成员或推荐为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担任课题评审专家;以专家身份参加财会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参加全省会计工作会议、各种培训活动和学术论坛等。
(三)加强与毕业学员所在单位的沟通,积极向其推荐优秀学员,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毕业学员的使用力度。
六、经费保障
建立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机制。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相关支出;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培训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费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日
(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