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0〕79号
阳江市财政局,惠来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46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529号),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0120 海域与海岛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中,“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红树林保护和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资金用于支持开展《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部署的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安排给有关项目单位,并将下达资金文件抄送省财政厅(资源环境处)。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