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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

2020年09月03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农〔2020〕112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省级一般债券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45号),现将省级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科目、金额等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由市县统筹实施,省级不指定具体项目。资金来源于2020年广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各地应按照新增一般债券管理要求,将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严格对应到具体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等。各地原则上应于发行后1个月内(即9月11日前)将资金安排拨付到具体项目,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度内能够形成支出实际使用完毕,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根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要求,现将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一并下达(附件2)。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地级市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安排表

            2.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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