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应对疫情支持重点文旅企事业单位促进文旅消费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185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文旅厅《关于报送2020年省财政应对疫情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文旅企事业单位促进文旅消费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文旅财〔2020〕137号),现由省财政安排应对疫情支持重点文旅企事业单位促进文旅消费资金4,495万元(具体金额、科目信息详见附件1,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因疫情影响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要及时缴回财政。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安排的预算资金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应对疫情支持重点文旅企事业单位促进文旅消费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