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珠三角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187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学生人数,现下达珠三角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共94.47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1、2,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该项资金收入列 2020 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701 特殊学校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确保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补助标准不低于小学生 180 元/生·学年、初中生不低于 307.5 元/生·学年。
二、资金通过增量调度方式拨付到各有关地级市、财政省直管县(市),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市辖区及非财政省直管县(市),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同。
三、各地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2020年珠三角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0年珠三角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0年珠三角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