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0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补充通知
粤财科教〔2020〕182号
省教育厅,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0〕337号),现就《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0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76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0〕25号)已废止,粤财科教〔2020〕76号文中依据的文件由财建〔2020〕25号文修改为财建〔2020〕337号文。
二、粤财科教〔2020〕76号文中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金额、科目、项目等不变,请有关项目单位继续按照粤财科教〔2020〕76号文的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