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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0年08月21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采决〔2020〕11号

  投诉人:佛山市快速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盘乐路5号一楼首层


  被投诉人:广东福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张边路三水广场写字楼豪华公寓1735


  相关供应商:广东运昌隆后勤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鲁村路6号万景豪园8座102之一


  投诉人参与了被投诉人组织的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采购人)“护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LQY20200417HH)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因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该投诉予以受理。

  投诉人诉称:1.相关供应商不应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2.相关供应商与被投诉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相关供应商参与投标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3.相关供应商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出现围标和串通投标违法违规情形,在当地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三水区政务劳务招投标营商环境。

  投诉人请求:恳请对被投诉人、评审委员会、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违法行为、不正之风进行严厉打击。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查明情况如下:

  经查,该项目预算金额为43.2万元,采购的是护理服务。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7号)的规定,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内的品目,预算金额也未达到《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7号)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和第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认为,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项目,不属于本机关监督管理范围。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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