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2批)的通知
粤财农〔2020〕104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37号)及相关补充材料,现将2020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2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做好2020年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地方各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其中省级财政安排的农田建设资金已通过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式下达市、县,各地可以按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二、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并统筹考虑财政省直管县资金安排。各县(市、区)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根据中央和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2020年全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总体安排情况(附件2),现一并下达你市2020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附件3)。请对照你市区域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2批)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