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支持稳定双季稻生产补助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
粤财农〔2020〕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支持稳定双季稻生产补助资金(省级统筹)安排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36号),现将2020年省级财政支持稳定双季稻生产补助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各地稳定2020年双季稻生产,开展对水稻种植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物化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及其他直接与水稻生产相关环节的补助。请按照预算法要求,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一并下达你市相关资金绩效目标(附件2)。请对照你市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支持稳定双季稻生产补助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安排表
2.省级财政支持稳定双季稻生产补助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