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的通知
粤财资〔2020〕5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拨)预算的通知》(财资〔2020〕38号)以及省国资委《关于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分配方案的函》(粤国资函〔2020〕244号),现将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0年度“110050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度“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用于中央驻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管理服务费用,请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中央驻粤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地。请配合有关部门抓紧推动你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工作后,2021年按时申请资金清算。
二、为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附件2),认真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