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工〔2020〕106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下拨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函》(粤应急函〔2020〕325号)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支持受灾地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现一次性下达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第二批)455万元(具体地区、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请列入2020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407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科目。
二、请各地及时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