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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0年08月07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建〔2020〕40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0〕1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的函》(粤建计函〔2020〕344号),现就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2,901万元,其中: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8,085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54,816万元,各市县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3。上述资金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19〕31号文(附件6)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资金收入科目列2020年度“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三、请你市、县(市)收到补助资金后,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请你市、县(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附件4、5),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附件:1.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汇总表

     2.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分配明细表

     3.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明细表

     4.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5.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6.财综〔2019〕31号文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5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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