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第3批)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20〕9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和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及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资金收回计划的函》(粤农农计〔2020〕34号),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第3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科目、金额等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各地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结合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要求,与省级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中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107号)要求,适度集中使用,并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台账。
二、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包含粤财农〔2019〕210号文、粤财农〔2020〕48号文已下达资金)绩效目标一并下达(附件2)。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结合省级涉农资金及其他可统筹的相关资金,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地参照省级做法,将各地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