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粤财资环〔2020〕66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40号)及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的函》(粤林函〔2020〕187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及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其中:对下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省级单位资金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经济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办规字〔2020〕22号)要求,在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统筹财力用于包括预期性指标在内的林业任务计划,积极支持本省林业改革与发展。
二、请在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县(市、区)或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抄送省财政厅(资源环境处)。
三、资金管理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各地、各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