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追加资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159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追加资金共610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绩效目标见附件2),收入列2020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0507 特殊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61号)的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二、各有关地级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资金分配下达到县级财政、教育部门或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于收到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60日内将资金分配项目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三、请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和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