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邀请担任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银行的通知
各有关商业银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11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8〕28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决定邀请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任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银行申请条件
(一)为广东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现有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
(二)为现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业务开办机构;
(三)能够在广东省范围内承办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
(四)具备安全、稳定的柜台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并已介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五)具有健全的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等;
(六)有专门负责柜台交易的业务部门和合格专职人员。
二、承办银行的确定
承办银行根据各机构申请情况,综合考虑分销意愿、债市能力、服务水平等指标择优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2家。广东省财政厅将根据后续广东省政府债券发行需要和柜台业务开展情况,增补或调整承办银行。
三、申请相关事宜
(一)申请资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承办银行的承销团成员,报送以下资料:
1.《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银行申请表》(详见附件),同时加盖总机构(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
2.总机构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分支机构申请的需供)。
(二)申请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
2.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金融处,顾娜。
3.联系电话:020-83170836,传真:020-83170031。
4.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邮编:510030。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