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0〕155号
省卫生健康委,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49号)、《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48号)及省卫生健康委制订的资金分配方案,结合各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及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现下达各地及省直有关单位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2项资金26,763万元,包括卫生健康人才培养18,184万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8,579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将此项预算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
二、请省直有关单位及各地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保障本级医疗机构正常运行,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我省防疫能力和水平。
三、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参照《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4-5),认真制订本地区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的60日内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总表
2.2020年中央补助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测算表
3.2020年中央补助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测算表
3-1.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助资金测算表
3-2.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公立医院)补助资金测算表
3-3.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测算表(人口因素)
3-4.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测算表(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因素)
3-5.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测算表(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因素)
4.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5.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