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追加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147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81号)和省教育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追加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共1,259万元,其中免学费补助资金272万元,国家助学金987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市县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050204 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追加安排2020年秋季学期补助资金,待秋季学期开学后再结合教育部门核实的各地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情况进行清算。各地要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工作。对于虚报受助学生信息的,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因不认真、不及时填报造成的资金缺口,由相关市县自行解决。
二、请各地按照《预算法》和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虚列或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各市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本市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附件:1.2020年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安排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