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科教〔2020〕143号
省教育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方案,现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共7,920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市县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省级有关单位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粤财教〔2017〕235号)要求使用资金,结合预算安排科学合理确定项目计划及绩效目标。其中,支持高校博士、硕士立项建设专项经费应统筹用于培育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博士学位教师和高层次教学科研团队,培育省部级教学成果、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科研项目等增强内涵建设的项目。
二、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各地和有关高校应将具体项目安排计划以适当方式公示,并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省级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你市(校)具体项目安排计划,科学合理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绩效目标。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和绩效目标应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三、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第二批)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