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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0年07月24日 来源:本网原创稿

粤财采决〔2020〕10号

  投诉人:广州大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塘石三街2-1号102房

  被投诉人: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投诉人参与了被投诉人组织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运营项目A包” (采购项目编号:GDSW20146FG1059)的采购活动,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人诉称:该项目招标文件关于该项目招标文件关于“防火墙”多项参数指向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多项参数指向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请求:招标文件多处技术参数存在严重的倾向性和排斥性,明显指向特定的厂商,请求公平公正处理。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向采购人、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副本,向相关厂家发函进行调查。现查明情况如下:

  采购人和被投诉人向本机关答复称,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防火墙”和“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技术指标的厂家均有3家以上,并提供了相关厂家的书面说明函,证明能满足投诉事项涉及的技术参数要求。

  本机关向采购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厂家进行了调查取证,相关厂家书面复函证明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技术参数。经核实,投诉事项涉及的2项“防火墙”技术参数以及6项“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技术参数均有3家以上厂家能够满足。

  本机关认为,满足“防火墙”技术参数要求的并非只有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满足“态势感知平台”技术参数要求的并非只有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实有相关厂家的书面复函为佐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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