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建〔2020〕36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函》,现就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省财政厅以《关于安排我省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19〕42号)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资金,将支持范围由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适当扩大到我省抗震设防烈度7度地区的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各市县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上述资金收入科目列2020年度“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该项目实际使用时,按用途列2020年度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重新下达绩效目标表(涉及任务数核减的,按照新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确定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涉及资金收回的,收回资金相应科目按照粤财建〔2019〕42号文列支,并在2020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2日